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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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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审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交易对方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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