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涵盖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控制度等。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