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监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