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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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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010-66090016,邮编:10000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工艺厂巷电力科技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高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其中杨晓华女士当选为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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