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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医疗: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翔宇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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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翔宇医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委托,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翔宇医疗于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先后召开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进行了公示和披露。2025年3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已授予尚未归属的72.5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原因、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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