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就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对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修订了发行数量、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0,000,000张调整为不超过7,494,751张,发行总额由不超过10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4,947.51万元,募集资金用途仅保留“基于自研ASIC芯片测试系统的研发创新项目”。发行人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此外,更新了发行人股本及其演变、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标准、募集资金运用、诉讼仲裁情况等内容。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1,860.21万元,未来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3,500.00万元,合计占比6.98%,不超过30%。未决仲裁案件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补充法律意见书还对《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