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将买卖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如有不当情形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提示风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特定情况下,如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股份转让将受到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情况。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如公司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时期。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