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否则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时,需充分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并披露风险和公允性。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继续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还需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