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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 振江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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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振江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相关日期: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19日。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年度为2024年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末总股本184,301,3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529,552股,即181,771,7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54,531,526.5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公司股东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和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扣税说明方面,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10-86605508。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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