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晨丰科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于2025年2月26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于2025年4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2025年3月4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除业绩变化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外,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及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发行人2021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均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业绩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经营及募投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管理层变动、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况,且中介机构未受处罚或更换。发行人承诺在发行前不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未实施完毕事项。2025年6月9日,发行人调整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9,528,246.28元。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晨丰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