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珀莱雅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2024年2月1日,公司完成回购,总计回购股份2,210,825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1.90元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5年5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396,247,626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394,036,801股。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显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