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澳华内镜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回购金额10,000万至20,000万元,价格不超过45元/股。截至2025年4月30日,已回购2,499,071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总股本134,665,25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32,166,179股。以2025年5月22日收盘价47.32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47.24元/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差异化分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