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须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每位股东每股有一票表决权。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董事选举可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情况并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