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遵循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