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为加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期间等。此外,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例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之前,应谨慎判断是否符合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