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提名人须同意提名并提交个人详细资料。选举时,股东应在选票上注明所持股份及使用的表决权数目,不得超出最高限额。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在下次股东会补选。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