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受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艾华集团办公楼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5,839,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5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304,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67%;反对494,216股,占8.4635%;弃权40,860股,占0.6998%。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相同。关联股东王安安、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