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菲利华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质押。投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通过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净值变动、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等方式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