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成立,由秦皇岛市北戴河通联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太阳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等。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等,并可依法回购股份。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独立性和公正性。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高管行为。
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章程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