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