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公司聘请律师见证股东会,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股东会)或15日(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确保独立董事人数合规。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