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对象人数由156人调整为150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0.00万股调整为653.00万股。2025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6月6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