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需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包括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和更换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并给予相应津贴。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