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长虹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决议合法性。规则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重大资产交易等。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其他推举人员主持。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5年。公司应在会后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