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长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均由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重要文件,并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必要时代行其职责。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ESG管理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的50%,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总资产30%。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记录和决议需按规定保存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