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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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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14号)。决定书指出,2024年7月12日,在实际控制人陈荣主导下,中路股份出资99%的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向安庆咖来菲去转账300万元,款项于2024年12月收回,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路股份、安庆咖来菲去、陈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情况、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及追偿情况等。公司及相关方表示将高度重视并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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