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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友好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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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友好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受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6月5日上午11:00在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6人,代表股份数119,300,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999%。现场出席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17,021,381股;网络投票股东303人,代表股份数2,279,476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博乐市和瑞俊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议案》和《公司关于拟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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