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乾照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236,230.55元。募集资金已存放于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监管协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具体步骤,并定期进行等额置换。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督。
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