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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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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提供支持。公司应保障董事会秘书参加培训。

任职资格方面,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市场禁入措施、受到行政处罚等。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信息披露保密、关注公司传闻、组织培训、督促遵守法律法规等。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及时公告并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具充分理由,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签署保密协议。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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