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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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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93元/股,期限为12个月。2024年5月30日,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13.77元/股。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056,042股,占总股本的0.57%,使用资金总额为5,006.14万元。截至2025年6月4日收盘,公司总股本为890,292,633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216,042股。

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890,076,5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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