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予配合。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