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ESG管理能力,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事项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ESG治理规划、战略、愿景与目标及相关事项的政策制定、执行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汇报。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和评审。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