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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材质: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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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制订及维护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等。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候选人、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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