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规定,为优优绿能提供法律服务。
发行人内部批准与授权方面,优优绿能在2022年9月9日及2022年9月28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9月11日及2024年9月27日再次召开会议延长决议有效期至2026年9月27日。2023年8月3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优优绿能的发行上市申请。2025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2025年6月3日,深交所同意优优绿能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优优绿能”,证券代码为“301590”。
信达律师认为,优优绿能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实质条件。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耀、张腾夫。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承诺并披露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