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前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定期报告内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值等。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状态及影响。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监管。公司应妥善保管信息披露文件,确保档案管理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