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和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和相关专业知识。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