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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 井松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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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井松智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天禾律师杨帆、王林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姚志坚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公司股份34,293,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78%。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2.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3.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所有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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