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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音控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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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主要核查了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发行人相关事项的变化。主要内容包括:发行方案调整,深投控认购金额和数量调整为募集资金总额的19.03%,取消“天音易修哥连锁经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发行人的独立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化;主要股东天富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发行人主要资产、业务、关联交易、重大债权债务、税务、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等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除天音信息存在一项税务行政处罚外,无重大税务违法行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待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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