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扬杰科技”)实施“奋斗者计划(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扬杰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为300373。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骨干,总计不超过500人。资金来源于公司2025年至2027年的专项激励基金,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拟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342.110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3%。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计划草案,非关联董事和监事参与了表决。公司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法律意见书。截至目前,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确认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