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每项提案需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工作人员完成,保存期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