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肖正熊律师、齐元浩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大会于2025年5月30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权数233273810股,占总股本的57.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91人,代表股权数588615股,占总股本的25.738%。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关于财务公司与上海华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及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内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2025年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