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的专门机构。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将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