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促使提名和任免程序更加科学民主。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的研究与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提名同意、会议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