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披露。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