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宁波韵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和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展示中心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竺晓东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有638名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代表股份382,067,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02%。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17项议案,其中第16项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需过半数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