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负责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应提前5日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由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情况。董事会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或经理层行使。董事离职时应按规定移交文件和处理未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