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所接受东兴证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本次发行拟公开发行股票4,531.29万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6.25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富浙战配基金、中保投资及华泰资管计划,共计4名。
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富浙战配基金、中保投资分别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2,400万元、1,800万元、1,800万元,华泰资管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投资者数量及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本次发行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