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权益。细则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且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10名股东。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细则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本细则自2025年5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