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江西省宜春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由董事罗书章主持,共50名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75,03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8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各议案均获得超过半数的赞成票。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