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至少1/3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常驻香港。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独立行使职权。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